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审核


实施主体 徐庄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公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632-8450652 投诉电话 0632-883676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2号  受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第二十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同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条件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

申报材料 情形分类:
办理流程
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