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实施主体 山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公开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咨询电话 0632-8836702 投诉电话 0632-883676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B106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二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二部分第三条“对确因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造成村卫生室人员空缺的经济薄弱地区,允许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招用进村卫生室工作,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程序注册,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同意、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后,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招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相应专业人员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对于5年注册期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要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条件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61号)对确因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造成村卫生室人员空缺的经济薄弱地区,允许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招用进村卫生室工作,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程序注册,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同意、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后,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招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相应专业人员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对于5年注册期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要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申报材料 情形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获取渠道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 纸质版在区审批局市场准入组领取;电子版可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下载或直接登陆填写 原件1份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村卫生室同意、乡镇卫生院审核、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拟聘用的有关材料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原件1份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申请人相关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1份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复印件1份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申请人自备 原件2份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办理流程
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