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无疫区继续饲养的易感动物到达目的地的落地报告


实施主体 山亭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公开
法定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07(农业农村)窗口  受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修订<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款 输入无疫区继续饲养的易感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落地报告,并提供经指定通道检查签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通知单》等相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
2、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输入无疫区的易感动物、动物产品,抵达输入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3、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输入无疫区的易感动物、动物产品,抵达输入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条件
1、输入无疫区继续饲养的易感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落地报告,并提供经指定通道检查签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通知单》等相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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