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无疫区继续饲养的易感动物到达目的地的落地报告
实施主体 |
山亭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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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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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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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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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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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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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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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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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07(农业农村)窗口 受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修订<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款
输入无疫区继续饲养的易感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落地报告,并提供经指定通道检查签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通知单》等相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
2、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输入无疫区的易感动物、动物产品,抵达输入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3、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输入无疫区的易感动物、动物产品,抵达输入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条件
1、输入无疫区继续饲养的易感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落地报告,并提供经指定通道检查签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通知单》等相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
申报材料
情形分类:
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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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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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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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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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