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主体 水山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服务对象
行使层级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运行系统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 即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水山村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次年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办公时间09:00-16:0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获取渠道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原件2份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统一制式,按照各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制式)为准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本事项暂无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行使内容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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