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范围内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实施主体 桑村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公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咨询电话 0632-8619468 投诉电话 0632-8619468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便民服务中心F区F2号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条件
1、在委托范围内办理本行政区内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情形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获取渠道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办理设立登记需提供、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行政审批局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注销营业执照 需要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行政审批局、当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原件1份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变更(换照)营业执照 需提供 个体户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行政审批局、当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原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废声明并打印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1份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办理流程
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