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实施主体 桑村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公开
法定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咨询电话 0632—8615170 投诉电话 0632--8611103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桑村镇便民服务中心E1窗口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条件
1、对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申报材料 情形分类:
办理流程
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