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处理


实施主体 冯卯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公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13963281766 投诉电话 0632-8411103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冯卯镇便民服务中心经管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筹资筹劳的,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条件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村民)筹资筹劳的,应当经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筹资筹劳的,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向农民公开,并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接受农民的监督。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申报材料 情形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获取渠道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强行以资代劳的投诉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必要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