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主体 柴林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服务对象
行使层级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运行系统 省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柴林村便民服务站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办公时间09:00-16:0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获取渠道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复印件1份  必要  无统一制式,按照各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制式)为准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原件2份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本事项暂无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行使内容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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